新北市一名少女自小遭哥哥多次性侵、猥褻,因家中「重男輕女」文化長期被忽視。她曾因家暴性侵被安置,但返家後又再度遭哥哥侵害。直到因少女在校情緒低落被老師察覺才曝光。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哥哥3年6月徒刑,另因違反保護令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3年3月19日晚間,少女獨自在家中書房使用電腦時,哥哥上樓後不顧她推拒,強行摸胸、命其為他服務,並侵犯得逞。少女因事件情緒低落,24日向學校請假時被教官察覺異狀,在長談後才揭發長期遭性侵情形。
少女證稱,從小學開始就被哥哥侵犯,父母卻只叫她「離哥哥遠一點」。她曾於2019、2020年間被安置到機構,國二才回家,但哥哥的侵害仍持續。她表示「抵抗也沒用,只希望快點結束」。
調查發現,哥哥在2015年至2019年間,對家中3名女兒都有性侵或猥褻行為,三姐妹因此被安置。妹妹向檢方證述,母親曾希望被害人「作假證」避免哥哥坐牢。而哥哥違反保護令返家,也稱是「因為母親要我回家」。

法院指出,整個家庭明顯存在重男輕女氛圍,父母長期放任哥哥對姐妹下手,導致被害人自我價值極低,不敢向成年人求助,只能獨自承受。少女報案後,法院於2023年9月核發保護令,禁止哥哥接觸妹妹,並要求他遠離住家至少50公尺。然而哥哥在收受保護令後,仍持續「幾乎每週一次」返家,直到警方因違反保護令案件通知到案前都未停止。

法院開庭後,雖然哥哥否認性侵,但法院調查後認定被害人證述具一致性,且驗傷紀錄、DNA鑑定、心理諮商摘要皆與指述相符,妹妹證詞與過往安置紀錄吻合,家庭長期放任哥哥侵害之情況明確,法官指出,被害少女身心尚未成熟,且在家中毫無反抗支持系統,不可能同意性行為,哥哥的行為屬強制性交。
法院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判處3年6月,並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違反保護令罪,判處4月,如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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