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父親遭指控於兩年內,多次趁正就讀國中的女兒洗澡或在房內獨處時,強行闖入並對其猥褻與性侵。新北地院日前審理結案,認定該名父親共犯下兩次強制性交罪及兩次強制猥褻罪,審酌被告未盡保護教養之責,嚴重破壞女兒身心健全發展,最終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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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這起侵害案件始於112年,當時少女僅就讀國中一年級。被告竟無視女兒口頭拒絕,趁其在浴室洗澡或房間獨處時,兩度施暴得逞。但其惡行並未停止,隔年少女升上國三後,被告仍不顧倫理,再次於住處房間與浴室對女兒伸出狼爪。
去年底被告在浴室再度犯案後,離開時正巧被妻子撞見。妻子察覺兩人神色異樣,當場與丈夫爆發激烈口角,隨即報警尋求協助。警方到場後,經由社工介入訪談,少女才將此事曝光,坦承自國一以來就遭父親長期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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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時指出,被告作為父親,本應是女兒最信賴的人,卻為滿足私欲漠視女兒意願,對其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嚴重戕害。考量少女正值人格形塑期,此類創傷經歷恐對其日後人際關係與社會生活產生長遠負面影響,且被告犯後至今未有彌補行為。最終,新北地院針對被告四次犯行,分別判處1年至7年6月不等之刑期,合併定應執行刑為9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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