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2 13:30 臺北時間

房東注意!「3類屋」出租優惠稅最高少一半 6月2日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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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雅琦/綜合報導

財政部宣布,原訂3月24日截止的「出租房屋優惠稅率」申報期限,將延長至6月2日。根據估算,申報後可將房屋稅率降低1/3左右,最高甚至減半。藉此減輕出租房屋稅附,鼓勵房東釋出空屋,增加市場租屋供給,協助租屋族找到合適住所。

財政部宣布,原訂3月24日截止的「出租房屋優惠稅率」申報期限,將延長至6月2日。(示意圖/Pexels)
財政部宣布,原訂3月24日截止的「出租房屋優惠稅率」申報期限,將延長至6月2日。(示意圖/Pexels)

財政部指出,依據《房屋稅條例》,出租房屋若欲適用較低稅率,應該在3月24日向稽徵機關申報。不過考量房屋稅2.0今年首度開徵,為保障納稅人權益,特別放寬3類符合資格的出租房屋至6月2日前申報。

這3類屋包括:一般房東自申報所得達一般標準;個人房屋符合《租賃專法》規定,委託代管或包租業者轉租;法人委託符合《租賃專法》業者轉租且租約超過1年者。

依據房屋2.0規定,未使用的非自住房屋稅率為2%至4.8%,且依照地方政府案全國持有戶數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但若申報為出租使用,稅率可降為1.5%至2.4%,與非自住稅率相比,減幅至少0.5個百分點,最多減少2.4個百分點,等同於減稅幅度1/3至一半不等。

此外,若房屋用於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則無需由房東提出申報,改由地方稽徵機關依據通報資料進行核定,,納稅義務人毋須提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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