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家豪/台北報導
立院今(5/27)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法主要在加重對黃牛票、生活噪音、跟追案件的罰則,未來兜售黃牛票最高可罰3萬;此外,深夜噪音擾鄰最高可罰1萬;跟追惡害行為,最高可罰3萬元;另也修正名詞使用,「瘖啞人」一詞將走入歷史。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涉及人民生活安寧、權益保障及人身安全等民生議題,主要加重黃牛票、生活噪音、跟追案件的處罰,修法後警察機關將全力落實相關事項的執行,以達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的任務,更周延保障民眾安全與權益。
內政部說明,這次修法重點如下:
1. 第9條「瘖啞人」一詞,修正為「未滿7歲即有聽覺且語言障礙者」,以貫徹身心障礙者權益的保障及人格權的維護。
2.有關黃牛票管制及處罰部分,為抑止黃牛亂象,使社會大眾皆能公平享有消費機會的權利,將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卷轉售圖利行為之罰鍰從新台幣1.8萬提高至3萬元。
3.第72條有關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之情況,對於達到妨害公眾安寧程度,又不聽禁止者,將現行罰鍰金額從新臺幣6千元提高至1萬元,強化警惕,確保民眾居家生活安寧。
4.第89條,因近年社會跟追惡害事件仍層出不窮,為填補不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或《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案件,將現行罰鍰金額自新台幣3千元提高至3萬元,以提升懲處嚇阻效果,保障民眾免於跟追的隱私自由及安全。
此外,考量現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等專法都有特別規範黃牛票防制作為,基於責有攸歸原則,仍請其他各式票券管理主管機關研議修法,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有效抑制黃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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