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博愛座」正式走入歷史。立法院會今天(15日)三讀修正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將現行「博愛座」改為「優先席」,適用對象由「老弱婦孺」改為「其他有實際需求者」。
台灣大眾運輸工具設置博愛座的起源,坊間最普遍的說法是源自於1976年4月2日,台北市公車業者為紀念前總統蔣中正逝世週年,將在各線公車普設「博愛座」,台北市多家業者共2699輛公車參與,希望市民搭車時能「發揮仁慈博愛精神」,主動讓座給老弱婦孺。
直到2013年5月31日,立法院才三讀修正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博愛座正式入法,修正草案並規定,博愛座比例應高於總座位數的20%,後來下修為15%。
然而,博愛座設置以來爭議層出不窮,近年更愈演愈烈,朝野立委紛紛提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6月23日初審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並於15日院會三讀修正通過。
三讀條文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的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之「優先席」,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15%。
院會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建請交通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訂定全國統一優先席圖示,供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運用。並請交通部會同衛福部研議「優先席」多元宣導措施,請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共同宣導,並輔以人員廣播提醒,讓社會大眾發揮禮讓精神及同理心,並尊重他人使用權利。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表示,這次修法不只是調整座位名稱,是回應社會觀感跟公共空間長期的矛盾誤解。讓座是基於同理心的自主選擇,不是社會壓力的義務。看起來年輕健康的人,也可能有隱性需求,不應該用道德眼光評價每位乘客,因此將「博愛座」修正為「優先席」,更清楚傳達「有需求者優先」精神,不僅能降低社會誤解,也讓社會回歸尊重與互助。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則表示,有關法定優先席比例問題,對她而言仍有遺憾。陳菁徽認為,應將最低座位比例從15%提高到20%。可惜交通部卻反對擴大保障。陳菁徽說,2013年修法時,65歲以上人口僅約12%;如今已突破20%,所以維持舊標準,早已無法應對當前需求,未來若再推動保障擴大修法時,還請交通部不應再拒絕、從善如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