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勞動部今天(20日)預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開放請領月退勞工,在首次月退入帳後,有30天猶豫期、改一次請領,也明定雇主不可拒絕勞工自提退休金。
台灣受僱勞工退休後,會有兩筆退休金:「勞工保險的老年給付」及舊制或新制「勞工退休金」。其中新制勞退上路今年屆滿20年,共有1310萬名勞工擁有個人退休金帳戶。
現行法令規定,勞工提繳退休金年資滿15年以上,可以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勞動部勞動福祉及退休司司長黃維琛表示,近年有訴願案顯示,有許多勞工因不熟悉法規,選擇請領「月退休金」,但後來反悔想改領「一次退休金」卻無法可循。
黃維琛表示,許多勞工常在請領「月退休金」後,發現「月退休金」金額少,想改為請領「一次退休金」。勞動部為了讓勞工可以靈活運用退休金,這次修法,讓請領「月退休金」勞工,可在首次「月退休金」撥付入帳日起30天內,可有一次機會申請變更為改領「一次退休金」。
黃維琛表示,台灣進入「超高齡社會」,退休制度對勞工越來越重要。這次修法包含5大重點,都是常見的陳情、訴願案例,希望透過修法,提升勞工權益保障。
除了退休金請領方式外,勞動部統計,國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人數有134萬人,且持續創新高。但黃維琛說,實務上有少部分事業單位,因為怕麻煩,拒絕幫勞工申報並繳納自願提繳退休金,導致勞工無法自提退休金;現行法規對此沒有相關罰則。修法後,若雇主不願意協助,勞工可自行向勞保局申請,勞保局後續會開單要求雇主處理,雇主不處理將會遭處罰加徵滯納金,每超過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3%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的一倍為止。
據統計,適用勞工新制強制提繳規定的事業單位有60多萬家,勞工人數有783萬多人,擁有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人數更達到1310萬餘人。
另外,黃維琛表示,不少相關訴願案例顯示,有未成年遺屬在成年後,才知道原本有權利可以繼承親屬的退休金,卻因已超過10年的可請求期間而無法請領,為了提升保障,這次也將繼承親屬退休金的10年請求期,修改為從遺屬成年後開始計算。
這次修法重點還包含參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擴大勞工遺屬及指定請領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權益及明定欠繳退休金的事業單位,如果有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新、舊負責人,都應連帶負清償責任。
黃維琛表示,修正草案今天起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及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預告期30天,民眾如果對修正草案內容有意見或建議,都可在預告期間內,將意見提供給勞動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