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控喬事接受業者性招待案,台南地院今審結認定陳宗彥涉犯貪污罪證不足,判他無罪。但連姓、王姓2名酒店業者因媒介陳宗彥性交易10次,分別遭判有期徒刑1年與8月,均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分別繳交新台幣40萬與25萬元至公庫。
陳宗彥下午獲知無罪判決後發表聲明指出,他感謝法官正確的認事用法,也感謝大家關心。這件十多年前就已經被檢察官簽結的案件,法制上根本是不應該再存在的,被起訴他深感不平。獲得無罪判決他非常欣慰,謙卑地希望能就此揮別陰影。
台南地院指出,陳宗彥被控接受酒店業者不當性招待,合議庭審酌檢方提出之證據後,認定罪證不足以證明陳宗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而宣判陳宗彥無罪;同案被控提供陳男性招待的2酒店業者連家樑、王孝瑋,也同時獲無罪判決。
不過法院查出,連家樑、王孝瑋另在特定期間內,媒介陳宗彥與「小芸」等3名酒店小姐性交易共10次,因陳男每次都有支付費用,因此依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判決連家樑有期徒刑1年,王孝瑋有期徒刑8月,均可易科罰金,2人均獲緩刑2年,須分別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0萬元與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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