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放寬女同志配偶、滿18歲單身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且必須使用自身的子宮和卵子,術前須進行子女最佳利益評估、簽署受術配偶同意書,確認親子關係成立,受術前也能知悉捐贈者國籍、血型及膚色。此外,爭議較大的代理孕母仍維持脫鉤處理。
衛福部指出,人工生殖法在國內討論已久,政院版修正草案著重婦女生育自由、兒童最佳利益,代理孕母維持脫鉤處理,因社會共識尚未形成;現行除了不孕夫妻能使用人工生殖技術,草案擴大納入同性婚姻和單身女性族群,並新增術前規範。

另外,衛福部說,同性婚姻部分,須符合憲法78號解釋文合法登記,且使用自身子宮、卵子生產,也就是僅女同志適用,因男同志可能涉及代孕議題,因此暫未納入;未婚婦女應年滿18歲、適合人工生殖,且使用自身卵子和子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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