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貪污助理費案今天經高院二審大逆轉改判無罪,在法界投下震撼彈。一位曾擔任廉政署駐署檢察官的不具名律師指出,二審判決的核心爭議點在於重新定義了立委助理費的性質,將其認定為允許立委彈性運用的「實質補貼」。他認為,此項見解與最高法院長期以來的多數主流判決見解相悖,檢方上訴後翻盤機率很高。
律師指出,二審法院做出無罪判決的兩大理由,與傳統貪污定罪思維截然不同。一是法院從《立法院組織法》角度切入,發函詢問立法院後,認定立委助理費依法具有「實質補貼」的性質,與過去將民代助理費視為專款專用的見解截然不同。
其次,雖然高虹安助理確實存在薪資不實申報情況,例如約定薪資為7萬元,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元,構成虛報,但法院認為高虹安主觀上缺乏《貪污治罪條例》所要求的「不法所有意圖」。法院也考量,高虹安實際為公用所支出的費用甚至遠高於虛報所得的差額,且虛報款項也並非入私人口袋,而是用於公務相關支出,因此認定其並未構成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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