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林姓男子不爽警方未對交通行為開罰單,竟檢舉警察包庇、圖利,不過,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案發現場並無明確交通違規事實,2名員警處置也無不當,告發內容根本是林男誤解法令,全案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林男向法院提告,檢舉台北市警局大同分局延平派出所2名警員(均已調離),於今年8月9日晚間10時許,在南京西路155巷前處理交通糾紛時,明知一輛白色小貨車違規迴轉、抽菸占用斑馬線,卻未開立交通罰單,涉嫌消極不作為,進而構成「包庇、圖利」等貪污重罪。
不過,檢方查明,案發路段並未設置禁止迴轉的交通標誌,警方到場時,小貨車的迴轉行為也已結束,難以認定有具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行政不法行為。即便警方是在接獲通報後到場處理,也不能僅因未開單,就推論員警涉有廢弛職務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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