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天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針對現任大法官僅剩8名、且其中3位持續拒絕參與評議的極端困境,判決理由書強調,憲法職權不容立法機關以法律修正手段封鎖,為維護憲法作為國家最高法規範的地位,防止憲政功能遭掏空或癱瘓,在極端例外情況下,大法官有權基於程序自主權排除違憲法律的干擾,因此將拒絕評議的3名大法官視同「缺額」,確保憲法法庭不被「人為癱瘓」。
判決理由首先指出,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雖規定了司法院大法官的職權與人數,但對於大法官如何行使職權則保持沉默,這是有意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的考量,賦予大法官「程序自主權」,使其能不受黨派及政治影響。
大法官明確表示,如果規定大法官職權行使的法律如《憲法訴訟法》已經導致大法官的職權行使被封鎖、阻礙,或無法妥適宣示憲法內涵,則該法律已違背憲法意旨,大法官不應受其拘束。否則,立法機關將可透過修法手段封鎖大法官職權,進而擺脫憲法對法律案的控制,導致憲法最高位階性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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