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因為「想上廁所」而情況緊急,也不能成為國道超速的免責理由。法院近日就一起交通裁罰行政訴訟作出判決,認定駕駛人因生理需求而短暫加速超車,仍屬違反速限規定,裁定駁回撤銷罰單的請求,維持新臺幣3500元罰鍰。
判決內容指出,邱姓男子於民國114年2月1日下午4時許,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國道1號北上63.4公里路段。該路段限速為時速60公里,卻遭國道警方以非固定式雷射測速儀測得車速達91公里,超過速限31公里,隨即依法開單舉發,並由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
邱男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因突感生理需求迫切,必須變換車道超車以拉開安全距離,因此短暫提高車速,並非刻意違規。他並表示,若在發現測速後立即急煞,恐反而增加事故風險,認為裁罰不當。
【點擊看完整全文】
更多鏡報報導
跨年夜巴士就是嗨 驚見情侶上演「魔鏡號震動」!車上標語太應景
湖人球迷「埋進女記者巨大胸懷」痛哭! 本人身分曝光震驚全網
跨年夜中共軍演「軍人被留營」 女友竟和小王過夜!他崩潰:飯店錢我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