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27日就震驚社會的「1歲男童剴剴遭虐致死案」作出二審宣判,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上訴遭駁回,分別維持一審所判無期徒刑與18年有期徒刑。高院同日即將完整判決書上網公開,詳實揭露本案審理過程,也曝光大量駭人聽聞的虐童對話與照片內容,再度引發社會憤怒與不捨。
本案二審合議庭由審判長廖建瑜、陪席法官黃怡菁及受命法官文家倩組成。合議庭指出,劉彩萱、劉若琳在短短數月內,對年僅1歲多、毫無反抗能力的剴剴,反覆實施各式非人道虐待行為,除造成嚴重身體疼痛與長期飢餓,亦導致其出現憂鬱等精神症狀,最終釀成無可挽回的死亡結果,犯罪情節極為重大。

判決書附件詳細記載姊妹倆的施虐過程,內容顯示,兩人自2023年9月起,不僅多次討論如何規避社工檢查,還頻繁互傳剴剴遭綑綁、遮眼、包裹、限制行動等凌虐照片,時間一路延續至11月、12月。期間她們以文字訊息反覆交流施虐「心得」,態度冷血、輕佻,完全無視孩童的痛苦與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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