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滑轉傳也違法!台北市一名男子在通訊軟體看見一名女子疑似酒醉後被他人持異物塞入下體的影片後,竟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就轉傳至另一群組供他人觀看,最後被檢舉曝光並遭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猥褻影像罪,判其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也得在判決確定8個月內完成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
根據判決書,現年31歲的周姓男子去(2025)年11月加入某LINE群組時,看見群組內流傳一段猥褻性影像影片,只見影片中一名醉酒女子竟遭他人以麥克風插入下體,然而周男卻未經對方同意,於同日12時30分許將該影片轉傳至其另外一個LINE群組,供該群組成員觀看,直到被檢舉後,其惡劣犯行才隨之曝光。對此,警方去年8月14日持法院搜索票前往其周男位於台北市的公司搜索,並扣得其轉傳影片所用的手機。
不過,周男在案件偵辦期間否認犯行,直到法院準備程序時才認罪,並在法院審理期間與影片中的被害女子達成調解。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周男行為不僅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更對被害女子的名譽、隱私及身心造成重大痛苦,對其社會生活影響甚鉅,顯見周男缺乏尊重他人隱私權的法治觀念,所為實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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