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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制度攻防/檢察官力拋兩大制度改革:改現行犯解送流程、擴大刑訴92條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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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制度攻防/檢察官力拋兩大制度改革:改現行犯解送流程、擴大刑訴92條但書
檢察官希望擴大《刑事訴訟法》第92條但書範圍。圖為台南高分院法庭

在羈押制度修法爭論之外,北檢檢察官林達近日提出另一組制度面改革建議,認為真正需要優先處理的,其實是現行犯解送流程與深夜集中聲押的問題,而不是單純以濫用為由提高羈押門檻,否則將面臨「該修的不修,不該修的亂修」的狀況。

林達指出,依現行《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多數現行犯逮捕後都必須先解送地檢署,即使是酒駕、竊盜、施用毒品、車手詐欺等常見案件,也多半要連夜送辦。實務上常出現警方深夜忙於解送、內勤檢察官夜間聲押,還要忙於收案偵訊,甚至隔天一早趕往法院專庭蒞聲押庭趕場的情況。

林達說明,大多數案件法定刑度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只是商家已經和解的小額竊盜微罪,但因不符合現行「得許可不解送」的但書範圍,仍須全面解送,導致基層警力戒護負擔沉重,也增加夜間執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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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2.20 16:3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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