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張姓男子與女性友人認識不到一周,藉著參加尾牙與續攤的機會,在男方辦公室,無視女方崩潰哭喊「不要」67次,並戲謔說「好像要強姦你」,霸王硬上弓得逞。台南地院日前審結,女方拒絕意思極為明確,且那句「好像要強姦你」證實張男主觀上明知女方不願意,合議庭三位女法官不採信張男「兩情相悅」辯詞,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張男與女方2024年1月27日經朋友介紹認識,見面僅3、4次後,同年2月2日晚間,張男邀約對方參加友人尾牙,兩人又到居酒屋續攤,直到隔日(3日)凌晨4時許,兩人一同回到張男在台南市北區的辦公室。
兩人在2樓原本僅有擁抱、親吻等親密互動,當張男試圖進一步脫去女方的連身塑身衣,女方明確拒絕。根據案發時意外錄下的錄音檔顯示,女方在短短12分鐘內,反覆哀求、哭喊「不要脫!我不要脫!」高達67次,甚至直言「我不想當砲友」、「我不想做讓自己後悔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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