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求刑28年6月;台北地方法院歷時一年多審理,今(26日)宣判,柯文哲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2028總統確定夢碎。
北檢以四大犯罪事實起訴柯文哲,且具體求處28年6個月有期徒刑。四大犯罪事實如下:
第一,護航京華城提高容積獎勵部分,涉嫌收受沈慶京賄款1710萬元,使京華城容積率由560%增至840%,被北檢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涉嫌違法核定容積獎勵,使威京集團獲取約121.5億元的不法利益部分,則被依圖利罪起訴,兩罪具體求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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