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6日)下午2時30分進行一審宣判,最終遭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刑期達10年門檻,無法登記參選,也代表柯文哲確定無緣再戰年底縣市長選舉,2028總統夢也一併破碎。
柯文哲於任職台北市長期間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2024年12月26日,遭北檢依貪污、圖利、侵占、背信等4項罪名起訴,並羈押長達1年多,最終於2025年9月才遭北院裁定以7千萬元交保。
全案經過1年多,台北地院將於今天下午2時30分揭曉一審判決結果,刑度備受各界關注,也攸關柯文哲為來是否能角逐2026年底縣市長選舉、2028總統大選。最後結果揭曉,柯文哲遭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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