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藝人曾志偉在台主演或執導的電影報酬委由知名製作人裴祥泉保管,裴於2015年辭世,曾志偉主張他在世時欠他5700萬元,這筆債應由裴祥泉的遺產繼承人償還,為此跨海提告。台北地院一審駁回,二審高院卻逆轉改判,然而曾志偉再上訴,要求追加裴祥泉的遺囑執行人邱瓈寬為被告,高院更一審今(8日)判這筆款項應由邱瓈寬在遺產範圍內負責清償。
曾志偉主張,他與裴祥泉合作《大頭兵》等8部電影,雙方約好,就曾志偉主演或執導的電影報酬均委由裴祥泉代收,裴拿到收益後,向曾志偉借款5200萬元繼續發行新片,但直到2015年裴過世後,這筆債務都沒有償還,曾志偉轉而向裴祥泉的法定繼承人討要債務。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證人楊智明曾證稱曾志偉兩度入境台灣,但北院調閱其出入境紀錄發現與證詞不符,且曾志偉未能雙方成立借貸或盈餘分配關係,因而判他敗訴,曾志偉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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