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偵辦台中商業銀行經理涉及洗錢案,外界關注案件通報時序,檢方今(24)日補充說明,全案源自金管會檢查局於2025年3月對台中商銀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就已發現潭子分行經理疑涉招募非法集團,開立存款帳戶供洗錢詐騙之用,同年12月8日,金管會才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展開調查。但全案前後相隔長達8個多月,引發外界質疑通報是否過於延宕。
檢方指出,調查局今年1月9日函報地檢署指揮偵辦後,隨即由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結合警方與調查局等單位擴大追查資金流向,並於2月24日、3月2日及4月1日持搜索票,前往土地開發商公司、台中商銀潭子、中正、北屯及頭份分行等處執行搜索。

調查發現,本案由土地開發商洪姓男子主導,他長期與銀行高層往來密切,進而滲透銀行體系,拉攏包含分行經理及襄理等6名主管,協助其名下12間人頭公司開立帳戶,並提高每日轉帳額度至最高2000萬元。在帳戶觸發洗錢警示時,涉案人員不僅延遲通報,甚至未即時採取限制或終止交易措施,協助不法資金流轉,累計洗錢金額高達36.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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