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現職警員林姓男子,與同居女友施姓女子分手後爆發肢體衝突,竟在派出所內徒手將對方從椅子上拉下,導致女方跌倒受傷。施女事後提告求償,原本開價高達新台幣1000萬元,後減縮為100萬元,主張因此造成腰椎滑脫、神經壓迫,甚至影響工作與生活。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多數傷勢與該次拉扯無法證明有直接因果關係,最終僅判林男須賠償5萬2631元,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在2022年12月1日清晨,兩人當時仍為同居伴侶,卻因細故在第四警分局南屯派出所內發生爭執。林男情緒失控,徒手將施女從椅子上拉下,造成背部、左臀及右手腕挫傷。林男事後也因傷害罪遭刑事判決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施女主張,除了當下挫傷外,事後還出現第四、第五腰椎及薦椎外傷性滑脫,導致神經壓迫,不僅花費超過21萬元醫療費,還休養超過半年、損失近50萬元薪資,加上精神痛苦,向前男友原本開價高達新台幣1000萬元,後減縮為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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