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人妻因發現丈夫與同公司的陳姓女同事互動親密、私下出遊,憤而提告向小三求償80萬元,不料承審法官非但沒有針對雙方是否偷情做實質事實認定,反而洋洋灑灑寫下上萬字的判決書,認定我國《民法》根本沒有規範所謂的「配偶權」,判她敗訴。這讓原本信心滿滿的正宮錯愕不已,無奈之下將判決書貼上社群平台發文取暖,痛心大嘆:「原來不是證據不夠,而是我遇到了錯的人。」
這名人妻起訴主張,她與丈夫楊男結婚多年並育有子女,前幾年就抓包丈夫與陳姓女同事有不正當交往,當時因丈夫再三保證會斷絕往來,且陳女也隨之調職,她才決定再給婚姻一次機會。
不料去年9月間,陳女竟悄悄調回原公司,與老公故態復萌,但她一直被蒙在鼓裡。人妻控訴,丈夫當時以公司教育訓練為由拒絕與她一同出國旅遊,實際上卻是趁著她人在日本期間,偷偷駕車載著陳女前往日月潭甜蜜出遊,兩人不僅大方在街上牽手散步,甚至還共同入住飯店並前往陳女家中過夜。人妻認為,兩人舉止早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嚴重破壞其婚姻圓滿,因而求償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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