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支付」創辦人、街口集團執行長胡亦嘉,不服金管會解除其街口投信董事職務,提起行政訴訟爭取撤銷處分,但歷經兩級行政法院審理均吞敗。最高行政法院今(16日)判決駁回胡亦嘉上訴,全案確定,金管會2021年的處分維持有效。
金管會調查發現,街口投信與合作平台「託付寶」在業務運作上涉及多項重大金融缺失。包括對外廣告宣稱保證獲利、可快速買回基金,未經董事會決議及內部簽核程序,即與外部合作推出類似基金墊款的快速買回服務;此外,向主管機關提出的資料也有隱匿情形,並出現未依規定指派符合資格人員代理職務、由同一人兼任董事長及總經理代理等問題,已影響公司治理及健全經營。
金管會因此認定胡亦嘉身為實際決策者,對相關違失負有重大責任,2021年間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解除其街口投信董事職務。胡主張處分違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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