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林女於2025年1月13日下午5時12分,欲闖入總統府前管制區內時遭雷姓憲兵攔阻,林女竟咬了一口憲兵右手臂,造成挫傷,被逮送辦。
林女從檢方偵查至法院審理期間,皆矢口否認涉犯妨害公務、傷害犯行,辯稱只是想掙脫「像警察的人」,但並未咬傷人,不過法院根據監視器影像、憲兵傷勢照片與醫院診斷證明,認定她明知對方是正在執勤的憲兵,卻仍有攻擊行為。
法院指出,林女以暴力方式妨害公務,對憲兵執法尊嚴與職務執行造成負面影響,法官審酌她具高中學歷、職業為攝影師、經濟狀況小康,犯後僅坦承部分客觀事實,也未賠償損害等情節,最終依傷害罪判她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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