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台鐵有史來最大筆的遺失金額案,牽扯出金額更龐大的地下匯兌。掉錢的胡姓男子是嘉義某石材廠雇用的移工,月薪3萬多元,領回時卻對錢的用途、用途來源含糊不清,警方查出胡男與「姊夫」僅是熟識友人並非姻親,加上千元磚綑綁方式與銀行領出明顯不同,認為資金來源尚需釐清,報請台南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調閱監視器、台鐵搭乘紀錄並進行金流分析,查出台南市永康區一處小吃部,自2023年2月至2025年5月間,透過實體或網路接受在台越南籍人士委託,將新台幣兌換為越南盾。再由越南的不詳人士將越南盾匯入受委託指定帳戶,委託人再以現金或匯款方式交付新台幣,並收取每筆兌匯50至300元(最常見為100元)不等手續費。 檢方統計,此案地下匯兌次數總計至少924次,總金額至少2億3038萬4862元,影響及破壞我國金融管理及秩序,而查扣的400萬元是已完成委託人的委託,匯款越南盾至委託人指定的越南國內帳戶,由胡男收取400萬元要帶回小吃店交付,已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
檢方依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嫌,對潘姓女子、潘莊姓女子、蔡姓男子及制姓女子提起公訴,並移審台南地院;胡姓男子則於2025年5月16日出境未歸,已被檢方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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