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華社》新規,對於台灣政府機構與官銜,新規要求在無法迴避時必須全數加引號處理,包括台灣「立法院」、「行政院」、「中央銀行」及「清華大學」等,且嚴令禁止出現「中央」或「國立」等具有主權意涵的字樣。
在政治稱謂上,《新華社》特別強調「嚴禁用中華民國總統或副總統稱呼台灣地區領導人,即使加註引號也不得使用」。此外,對於台灣的法令也必須改稱為「台灣地區的有關規定」,並一律禁止使用「司法協助」、「引渡」等國際法用語。
這份禁令也延伸至民間社團與歷史稱呼,凡名稱帶有「中國」或「中華」字樣的台灣社會團體,表述時應加引號,而「台獨」或「台灣獨立」等詞彙也必須強制加引號使用。甚至連歷史稱呼「福摩薩」也受到管制,要求除非報導轉述否則不得使用,且必須加註引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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