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經濟日報》、《香港01》報導,此次修訂細則加入多項電子設備補充條文,授權執法單位要求任何「指明人士」提交所需的密碼、其他解密方法、資料或相關協助,若受調查者不遵從上述要求,一旦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將處以港幣10萬元(約新台幣41.5萬元)罰款及監禁1年;若提供具有虛假或誤導成分的資料,最高可處港幣50萬元(約新台幣207.5萬元)罰款及監禁3年。
香港自2019年爆發「反送中」運動後,北京於2020年正式實施《港區國安法》,引發大規模逮捕行動及港人移民潮。此次修訂被視為進一步緊縮數位隱私空間,讓執法單位能更輕易地獲取被捕者的通訊紀錄與私人檔案。
在此次細則修訂前夕,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才剛因遭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等三項罪名,被依《國安法》重判20年有期徒刑。此判決與不斷加嚴的法規細則,持續引發國際社會對中國與香港政府打壓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及基本人權的強烈譴責。
陸委會再三呼籲,考量港澳情勢變化及因應當地法令規定與執法趨勢,籲請民眾赴港澳前,先行至陸委會官網「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以利政府必要時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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