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靜妮最受爭議的違失之一,發生於2015年值班期間,因不想在夜間開羈押庭,竟透過法警與被告「談條件」,提出「只要同意不夜間訊問,就讓妳5萬元交保」的私下交易,此舉嚴重侵害人身自由並違反《刑事訴訟法》,當時承辦人員因覺太過誇張,錄音自保,多年後成為推翻其辯詞的關鍵鐵證。
在審理少年案件時,周靜妮的行徑更令人髮指,她曾當庭命令涉案少年自打嘴巴23下並下跪磕頭,甚至以收容為手段恫嚇少年,事後為規避調查,她更濫用職權逼迫少年寫下對其有利的自白書,將司法公權力當成私人鬥爭工具。
周靜妮在職期間工作態度惡劣,不僅長期曠職高達70天、積案超過50件,更在職務評定不佳時,與丈夫亂打119謊報救護,浪費警消資源。遭調查期間,她竟命書記官將應保密的少年、家事卷宗攜出法院,交由民間影印店複印,置當事人隱私於不顧。停職後,她不但拒絕辦理移交,更出言威脅協助清理辦公室的同事。
周靜妮雖辯稱判決過重、違反比例原則,並擔心喪失律師資格將影響生計,但懲戒法院認為其行為嚴重毀損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毫無保留任用之必要。二審定讞裁定「撤職」,這意味著周靜妮不僅無法再擔任公務員,更因《法官法》限制,終身不得轉任律師,徹底終結其法律專業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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