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因應徵「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教練不成心生不滿,2024年6月駕駛貨車衝撞台中館,造成大門及地板磁磚毀損,所幸無人傷亡。刑事部分,歷經一、二審認定有殺人不確定故意判刑5年8月,更一審改認僅涉強制及毀損罪,最終判刑1年6月;民事部分,因場館毀損,館長獲判賠13萬餘元確定。
館長另主張,事件經媒體報導及網路社群發酵,網友留言如「太危險暫時不去」、「先請假避風頭」等,導致會員恐慌、潛在客戶卻步,對品牌信譽造成實質影響,因此向林男求償商譽損失100萬元,不過,林男則反駁,多數留言屬嘲諷行為,與健身房服務品質無關,且留言者身分無法確認。
法院審理後認為,企業商譽受損需具體證明其經濟活動可信賴性下降,如會員退會或營收減少等客觀事證,而本案網路留言多屬情緒性發言,無實際退費、退會或拒絕入會證據,難以認定因果關係。一審認定求償無理由,經館長上訴後,二審仍維持原判,林男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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