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表示,此事件不僅是單一食品安全問題,更突顯台灣食品供應鏈管理與消費者救濟制度的不足。由於問題油品多已流入餐飲業、早餐店、鹹酥雞攤、團膳及食品加工廠使用,消費者在外食情境中難以辨識是否曾食用相關產品,也無法保存證據主張權利。
消基會指出,問題油品除小包裝外,亦包含18公升與18公斤大桶裝,廣泛供應餐飲業使用,但目前主管機關仍持續追查流向,尚未公布完整使用店家名單與全國分布情形。消基會呼籲,政府應建立完整資訊公開機制,除公布品牌與原料廠商外,也應追查並公開1300公噸問題油品完整流向,並建立可供民眾查詢的平台,讓消費者得以依店家名稱、產品或批號查詢是否曾使用問題油品,同時即時更新追查進度,避免資訊不透明引發恐慌與謠言。
此外,消基會指出,現行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團體訴訟機制,須由眾多消費者先行讓與請求權,程序繁複,難以因應大型食安事件。因此呼籲應建立「公益團體訴訟」制度,由公益團體直接代表消費者提起訴訟,以補足現行救濟制度缺口。最後,消基會強調,本案並非由主管機關主動查獲,而是經下游業者自行送驗才揭露問題,顯示現行食安監管仍有強化空間。政府應加強源頭抽驗、提高高風險油品檢驗頻率,並建立跨機關流向追蹤與資訊公開制度,避免問題原料流入市場後才被動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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