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周女原為中國「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成員,來台結婚取得身分後,陸續成立新住民團體,並曾赴中國與統戰人士接觸、尋求資助及接受指示,鎖定中配、新住民及新住民二代發展組織,推動統戰工作。
高雄高分院一審認為罪證不足,判決周女無罪;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依據相關證據及國安局函覆,認定其接觸的中國團體受中共統戰系統實質控制,周女明知背後受敵對勢力操控,仍隱瞞事實並在台發展附隨組織,已非單純民間交流,而是受指示執行滲透發展組織行為,因此依違反《國安法》改判8年徒刑。
周女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今日表示,言論自由及政治意見表達固受憲法保障,但若敵對勢力藉此破壞民主憲政秩序,並指示他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活動,法院仍應依法審查其違法性。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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