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2 15:19 臺北時間

政院對《憲訴法》提覆議案 三大問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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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對《憲訴法》提覆議案 三大問題曝光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今(2)日在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點出《憲法訴訟法》修正有三大問題。(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今(2)日在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點出《憲法訴訟法》修正有三大問題。(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2)日針對立法院在去年12月20日通過的《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條文修正案,提出覆議案。政務委員林明昕在會後記者會上說明,此法條的修正有「妨礙憲法法庭運作」、「破壞憲政秩序」、「影響權利救濟」等三大問題,因此行政院才決定今日提起覆議。

行政院今天上午舉行院會,會中針對立法院在去年12月20日通過的《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條文修正案,提出覆議案。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在會後記者會上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於院會中表示,此案經研議後,其中憲法訴訟法第30條以立法凌駕司法,用不合理門檻,對憲法法庭運作造成實質影響,違反憲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義務,嚴重影響民眾尋求救濟或是解決憲法爭議的權利,對憲政秩序造成危害。

林明昕說明時指出,各種法律案都可以是行政院覆議的對象,且憲法訴訟是行政院最重要的憲政爭議解決平台,行政院是憲法訴訟法的使用者,憲訴法修法的設計失當,讓行政院沒辦法依憲訴法提起訴訟解決憲政爭議,對行政院就是窒礙難行,基於這點,行政院當然可以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提起覆議。

林明昕並點出此次憲訴法修法有三大問題,第一,妨礙憲法法庭運作,門檻過高且缺乏彈性,恐癱瘓憲法法庭;第二,破壞憲政秩序,高度壓縮司法運作空間,違反權力分立;第三,影響權利救濟,無法有效解決憲政爭議,喪失權利救濟功能。

林明昕進一步說明,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的規定,將扼殺憲法法庭的功能;第4條第3項的修正,設計規範不周全,只規定總統提名之時限,忽略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之責任;第95條是公布施行日的條文,修法內容缺乏過渡正義,未設過渡條款會讓現有案件無法審理,憲法爭議與重大案件無法獲得即時處理。

至於提覆議有跟司法院討論過?林明昕表示,提覆議是行政院自己的權力,不需要跟誰討論,事實上司法院也沒有來商量,行政院是自行研議發現憲訴法條文有問題。行政院作為原告或是被告,未來新法上路都會面臨案件無法解決,「也就是使用者的概念,沒有辦法使用憲政爭議解決的平台」,基於這點,行政院在司法院沒有來詢問討論的情況下,就自行提起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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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04 00:1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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