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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案又回高院 她「1招」換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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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案又回高院 她「1招」換法官審理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污案又得回歸高院審理。(圖/資料畫面)

▲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污案又得回歸高院審理。(圖/資料畫面)

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污案上訴到二審後僅開庭一次,高院合議庭認為「立法院組織法」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聲請釋憲並停止審理。憲法法庭7日裁定「不受理」,案件又回到聲請釋憲的法官手中。陽明交大法律教授林志潔祭出「1招」換法官,直言「要讓比較超然、沒有成見的法官來審理此案,方屬適當。」

林志潔分析憲法法庭的裁定文,指出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的條文只是在說明給要立法委員助理,這個條文不是刑事法規,也不是在規定怎樣行為是犯罪,所以並沒有犯罪構成要件不明確問題。這條規定也沒有授權訂立其他補充規定,因此也沒有授權不明確的問題。

陽明交大法律教授林志潔祭出1招換承審法官。(圖/翻攝自林志潔臉書)

▲陽明交大法律教授林志潔祭出1招換承審法官。(圖/翻攝自林志潔臉書)

林志潔表示,有關立法委員自己聘任助理時,有無違法申請加班費或用人頭支領費用等等問題,這是你刑事法庭要做的審判工作,不是憲法法庭要做的工作。

林志潔認為,高院法庭就高虹安貪污案所涉及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被憲法法庭認為「不具備」憲訴法55條得聲請釋憲的原因,所以憲法法庭不受理。而憲法法庭請高院好好繼續審理高虹安市長是否有貪污的案件,直言「大白話就是,憲法法庭認為:這到底干我什麼事,請你自己去處理。」

但憲法法庭不受理然後呢?林志潔說,高院必須繼續審理,但,審理庭當初停止審判、聲請釋憲,結果卻被大法官認為聲請理由是論證顯非無謬誤,難謂已提出客觀形成確信系爭規定違憲之具體理由,意思是「聲請釋憲的理由有荒謬和錯誤,並未提出規定有什麼違憲的具體理由,代表審理庭可能有自己的心證。」

她也建議,檢方實可用刑事訴訟法「承審法官恐有偏頗疑慮的理由,來聲請法官迴避」,讓比較超然、沒有成見的法官來審理,此案,方屬適當。

林志潔也強調,如果2026年選舉時,高虹安案件「尚未」三級三審定讞,她還是具有參選資格,只是選上還是可能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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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03 12:1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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