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20歲劉姓男子有多次詐欺前科,最後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向被害人詐取10萬元現金後遭逮,檢方偵辦,發現劉男只拿到3000元的酬勞,起訴並求刑1年半以上。不過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我國詐騙集團橫行、司法判決對於詐欺犯罪量刑過輕,重判徒刑3年半。
判決書指出,新竹現汪姓男子加入詐團的投資群組後,依照指示匯款10萬元,詐團再將提款卡交給劉男,由他分別於同日在新竹縣超商門市ATM,連續5次各提領2萬元、共計10萬元。
劉男扣下3000元報酬後,將剩餘9萬7千元放在指定地點,其他詐團成員領走,設下斷點,防止警方追緝。檢方偵查時,認為劉男並非無謀生能力之人,卻取巧詐財,具體求處1年6月以上之刑,以資懲儆。
新竹地院審理時,查出劉男先前已有多次因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論罪科刑紀錄,法官認為若予輕縱,實非妥適,最後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重判劉男3年6月,犯罪所得3000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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