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7 11:53 臺北時間

竹檢書記官造假「家藏470萬」貪污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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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檢書記官造假「家藏470萬」貪污無罪
新竹地檢署書記官為規避管考壓力,將169件未執行的案件勾選成已完成。(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書記官為規避管考壓力,將169件未執行的案件勾選成已完成。(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新竹地檢署書記官為規避管考壓力,將169件未執行的案件勾選成已完成。(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新竹地檢署張姓執行科書記官為規避管考壓力,竟在案管系統動手腳,將2020年至2023年間共169件,未實際辦理「罰金分期繳納」的案件勾選登載完成。新竹地院審理後,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150萬元;至於另被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則判無罪。

判決指出,張男自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間,利用個人帳號登入案管系統,擅自登載「每一日易科金額」、「分期期數」等資訊,偽造完成罰金分期繳納作業。

檢方清查後發現,「得易科罰金案件」中有144件、「不得易科罰金案件」有25件,共計169件都遭不實登載,導致研考科與主管無法追蹤案件進度,損害地檢署稽核正確性,也影響國家司法權公信。案情曝光後,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偵辦,最後由檢方提起公訴。

檢方於2023年7月18日指揮廉政官前往張男住處搜查,竟在主臥室衣櫃鞋盒中查獲470萬元現金,經金流分析,懷疑張男財產異常增加,他也無法說清470萬元來源,因此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嫌起訴。

不過,法院審酌後認為,其中410萬元調查後可說明為家庭資金與避險用途,另60萬元雖來源不明,但檢方無法證明與犯罪期間相關,貪污部分無罪,另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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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3.26 06:5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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