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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福益租行動整鈔機洗錢52億 老闆求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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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福益租行動整鈔機洗錢52億 老闆求刑5年
新北地檢署。(圖/資料照,記者莊淇鈞攝影)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新北地檢署。(圖/資料照,記者莊淇鈞攝影)
新北地檢署。(圖/資料照,記者莊淇鈞攝影)

欣福益行銷投資公司負責人陳郁昌涉嫌從2024年3月至2025年8月間,為規避大額通貨須通報規定,不知情保全公司租用4台行動整鈔機,將來源不明的資金存入後收受來源不明的52億餘現金,再以保全公司名義將金額匯入陳指定戶頭後,再將錢轉匯國外洗錢,被新北地檢署依《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起訴,並具體求處5年徒刑,並科5000萬罰金。

據新北檢調查,陳郁昌不詳人士「克里斯」共謀,收受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共計52億3893萬餘元現金的現金,並向不知情的保全公司以公司名義承租行動整鈔機後,再由保全公司以公司名義將錢匯入指定帳戶,再由陳匯往國外,以此方式規避洗錢防制法規定一定金額以上交易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的程序規定。

新北地檢署接獲台灣高等檢察署發交可疑交易通報案件後,由企業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劉文瀚、檢察官陳佳伶指揮警方偵辦,今年10月至11月間執行2波搜索並拘提陳郁昌,另查扣1000萬餘現金以及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等3處不動產。

檢察官審酌陳郁昌到案後否認犯行,不僅對於相關犯罪情節供述避重就輕,還湮滅相關物證,且所涉洗錢金額高達52億3893萬餘,致金融秩序危害甚深,嚴重破壞我國國際形象,依《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起訴,並具體求處5年徒刑,並科罰5000萬罰金,以昭公信。

新北地檢署指出,本案為不肖業者以合法公司名義,佯裝業務需求租用行動整鈔機洗錢,呼籲相關單位應重視並精進管理行動整鈔機設置,以減少利用行動整鈔機洗錢的發生。新北檢預警中心亦將落實執行台高檢推行的「可疑帳戶預警中心機制」,透過相關通報,斷阻不法金流,以穩定金融秩序。

行動整鈔機類似ATM,業者可以跟保全公司或銀行租用,有些零售業、服務業等現金很多,但現金無法每天存,就租1台行動整鈔機,他會連線保全或銀行,錢放進去後,例如存100萬,就會連線保全公司,保全公司收到訊號,知道行動整鈔機存100萬,就把100萬用保全公司名義匯到客戶指定要的帳戶,保全公司再找時間去找客戶把100萬現金取走,以規避銀行端審查。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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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2.15 19: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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