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遭停職,高院今(16)日二審改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罪部分撤回。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表示,高虹安案原來是立法院幫忙,直言「以後只要立法院去法院作證,說助理費都是立法委員的就好,以前被判貪污的真的情何以堪!」學者陳方隅也感嘆,繳稅養一堆貪贓枉法又不好好上班的立委,這樣子我們到底該怎麼教小孩呢?

陳方隅寫道【立委直接每月加薪57萬?超爽der】,他指出,立法委員的「助理費」是由國家出的錢、要給立委聘任助理來工作的,無論如何都不會是立法委員的「私房錢」。你必須實報實銷助理的工作費用,但現在高虹安案二審法官告訴大家,立法委員可以光明正大叫助理浮報薪資之後把錢私用(洗頭、買個人衛生用品etc)。
陳方隅說,而現在不管是立法院寫給法院的見解,以及陳玉珍等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法,都直接認定這一大筆薪資會變成立委自己的補助,以後就是直接變成立委私房錢,不給助理也不會怎麼樣,等於每位立委直接每個月加薪57萬!
況且,這位奇葩法官可以判定「偽造文書取得公家給的財產」有罪,但貪汙無罪,這到底是哪個世界來的神奇邏輯?如果這樣子若說得通,那老師們的國科會計劃能不能也把要給助理的錢都私自使用?
陳方隅提到,判決理由說「高虹安是第一次擔任立委,且助理主張虛報回捐是立院慣例,所以沒有貪污犯意」,一個人貪汙把所有人都拖下水?高虹安不是自稱什麼北一台大高材生,從小到大功課很好,會不知道說公費不可以直接進口袋?
陳方隅感嘆,今天這個判決無論如何都是神扯。貪污除罪化之後,這些被貪掉的錢都是我們的納稅錢耶...而且現在立法院重大法案都不審查、不討論、三讀前才拿出版本,我們繳稅養一堆貪贓枉法又不好好上班的立委,這樣子我們到底該怎麼教小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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