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8)日將通過《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4項修法草案,其中國安法修法,對於鼓吹戰爭言論重罰100萬元,此外,對於退休軍公教危害國安,只要一審有罪,就只能領半數的月退。
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滲透,總統賴清德今年上半年主持國安高層會議後,說明台灣當前所面對5大國安及統戰威脅,並且提出17項因應策略,籲請民眾團結抵抗分化。
有關國安17項因應策略的相關法令、行政措施與計畫,行政院都在持續盤整當中,如先前經過交通部、經濟部及數位發展部等部會的準備,行政院在9月18日已提出《海纜七法》送立法院審議,並於昨天獲得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另外,國防部、退輔會以及法務部等相關部會也已針對《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修法草案完成盤整,預計明天送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再轉立法院審議。
陸海空軍刑法部分,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重點包含,一,提高「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之法定刑,由原本「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增訂「不盡其應盡之責而降敵者」之陰謀犯及預備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增訂「對敵人為效忠表示」之處罰,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安法修法規定,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實體空間及網際網路空間。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我國主權,違反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為避免境外敵對勢力或在地協力者利用網路從事滲透與認知作戰,如散布錯誤或虛假訊息、利用 AI 技術產製、偽冒我國政治人物談話等相關不實或不當言論,造成無法回復損害,因此修法規定,內政部得對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權限,無須先會商相關機關。
為保全相關證據,網路服務提供者應於一定期間內保留相關資料,並負有依內政部調取通知提供資料予該部之義務,網路服務提供者違反規定,未保留資料180日或未提供資料,而無正當理由者,由內政部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未提供資料者,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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