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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重罰還吊照 「1原因」法官撤銷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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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重罰還吊照 「1原因」法官撤銷免罰
男子擦撞肇逃後到醫院就醫,赫然發現他酒測超標,不過法官卻判他免罰。(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佳鈴/南投報導

男子擦撞肇逃後到醫院就醫,赫然發現他酒測超標,不過法官卻判他免罰。(示意圖/資料照)
男子擦撞肇逃後到醫院就醫,赫然發現他酒測超標,不過法官卻判他免罰。(示意圖/資料照)

南投縣一名鄧姓男子於去年3月間騎車發生擦撞事故,警方在事發 2 小時後才對他進行酒測,數值高達 0.38 毫克。儘管監理單位據此重罰 2.5 萬元並吊銷駕照,但鄧男主張是「肇事返家後才喝酒消愁」。全案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警方無法證明肇事當下的酒測狀態,科學證據力存有斷層,判決撤銷原裁罰處分。

鄧男於去年3月12日上午 9 時許,騎乘妻子機車在埔里鎮不慎擦撞路邊機車,事後未停留就離去。警方獲報循線追查,於案發約2小時後在醫院尋獲正在就醫的鄧男。經實施呼氣酒測,鄧男酒測值達每公升 0.38 毫克。

當時警方認定鄧男涉嫌酒後駕車,除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後經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外,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告發,處以2.5萬元罰鍰、吊銷駕照3年且1年內不得考照之處分。

鄧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肇事時並未飲酒,是因為返家後與妻子發生激烈爭吵,情緒低落才在短時間內灌下5罐啤酒,隨後不慎從樓梯摔下受傷,才由妻子載往醫院就醫。
法官審理時,鄧男妻子證稱,當天載丈夫回家時並未聞到酒味,且目睹丈夫返家後才開始飲酒並受傷就醫。法官認為,警方實施酒測的時間點,距離事故發生已間隔 2 小時之久。法官認為,人的體內酒精濃度會隨時間波動,這段「時間空白」足以讓「事後飲酒」的說法具備可能性。

法院審理後指出,行政處分的認定必須根據明確事實。在本案中,警方及監理機關僅憑「事後 2 小時」的酒測數據,在缺乏其他輔助證據(如錄影顯示其行車搖晃或現場酒氣薰天)的情況下,難以直接推論其「肇事當下」處於酒後狀態。

基於「罪疑唯輕」與「證據充足」原則,法官認定原裁罰處分缺乏有力依據,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此判決也提醒執法機關,針對非現行犯之酒測案件,應強化蒐證程序,避免因時間斷層導致證據力失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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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2.19 11: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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