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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查同事年終還外流!公司揪出內鬼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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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查同事年終還外流!公司揪出內鬼討公道
某知名連鎖牛排店資訊員,因不滿公司,用公務電腦下載員工薪資表、終獎金,並截圖傳給其他員工。(示意圖/ PIXABAY)

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某知名連鎖牛排店資訊員,因不滿公司,用公務電腦下載員工薪資表、終獎金,並截圖傳給其他員工。(示意圖/ PIXABAY)
某知名連鎖牛排店資訊員,因不滿公司,用公務電腦下載員工薪資表、終獎金,並截圖傳給其他員工。(示意圖/ PIXABAY)

新北市某知名連鎖牛排店劉姓資訊人員,2年前因不滿公司,未經主管同意,用公務電腦下載員工薪資表、年終獎金,並截圖傳給其他員工;此舉違反入職時簽署的公司保密契約,公司憤而提告劉男,他認罪,但未能達成和解,被法院依2項罪名分別判刑,3個月有期徒刑及拘役40天,皆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2006年8月3日起到知名連鎖牛排店工作擔任資訊人員,2024年4、5月間,在公司北部營運部4樓資訊室內用公務電腦,未經人事部承辦人員及主管同意,下載公司存放在雲端資料庫。

因劉男任職時曾簽署公司保密契約,人事、薪資屬契約工商秘密,不得洩漏,但他卻將薪資表、年終獎金分配表擷圖後,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給其他員工,因此洩漏工商秘密,事後公司得知後,憤而提告。

偵審期間,劉男都坦承犯行,但跟公司調解方案無法達成共識,導致和解破局,並供稱已將相關資料刪除,現在是否仍存在尚不可知。

法官認為,劉男只因跟公司之間有不愉快,未理性、和平溝通犯案,考量他認罪,無前科,審理後,將他依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又犯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相關設備持有他人之秘密罪,處拘役40天,皆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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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2.28 10: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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