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柬埔寨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檢警調大動員,歷時140天偵查,台北地檢署4日偵查終結,起訴首腦陳志等一共62名被告,陳志與集團核心幹部吳逸先被依組織犯罪、洗錢、賭博、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等罪求處「法定最高刑度」。北檢認定的犯罪事實共有4大塊,主為使集團得以犯罪所得投入線上博弈,「錢滾錢」賺更多,包括陳志利用為使犯罪所得洗入台灣、製造金流斷點,自行開發OJBK錢包連結地下匯兌水房,支應集團在台所動所需,並購買名車、奢侈品等。
檢方認定,陳志為首的太子集團為將大量犯罪所得投入線上賭博事業,以賺取更多犯罪所得,並將詐騙等犯罪所得透過線上博弈網站入出金管道洗錢,自2016年起,在台灣境內成立多家公司,供集團經營賭博、洗錢之用,並以實質掌控在18個國家所設立的250家境外公司,持有的453個國內外金融帳戶,與集團實質掌控的境外公司間,製作不實交易合約,再透過外匯管道洗錢。
另為使集團以虛擬資產形式存在之犯罪所得流入台灣,且可於多國隨時以提領法定貨幣現金之方式,製造金流斷點,利用自行開發的OJBK錢包連結地下匯兌水房,將犯罪所得清洗後匯入台灣,用以購買名車、精品等物,並支應集團在台活動所需支出。
天旭、顥玥、皖禾、誠帷、澄映等5家公司部分。為陳志為了在台灣發展非法線上博弈事業,作為集團洗錢管道,於2016年間,先是派遣張剛耀來台籌劃。張剛耀吸收王昱棠加入集團,共同成立明睿國際商務有限公司,專為集團在台成立多家公司並管理實質掌控的境外公司、帳戶。之後王昱棠陸續成立天旭等5家公司,供集團非法發展線上博弈,並由陳志指示集團董總級高層,也是他的心腹李添,負責統籌,大帳房陳秀玲則負責資金調度,天旭人資長辜淑雯負責指揮綜理5家公司大小事務。
另為將非法線上博弈賺取的虛擬資產得於台灣、日本、新加坡等地提領現金,製造金流斷點,陳志等人自行開發OJBK錢包,連結其地下匯兌水房,再由辜淑雯、李守禮、劉純妤、邱子恩、林昱妏、陽金泉等人,依指示到水房提領現金,購買名車、名酒等奢侈品,及在台活動所需費用。
又集團為維持天旭等5家公司財務報表形式上收支合理性,避免遭稅捐機關調查,利用實質掌控的境外公司自外匯管道將犯罪所得匯入,並指示辜淑雯、陳麗珊、呂孟潔、李宇君等人,配合製作不實交易合約,充當金融機構進行外匯結匯申報查證使用,以此方式洗錢。
在和平大苑部分。陳志於2018年間,欲將集團犯罪所得在台購置豪宅作為洗錢用途,指示張剛耀、王昱棠成立聯凡、聯凡貳、睿莊、澄映、博居、博居貳、邁羽、鳴灣等8家空殼公司,由台灣太子公司統籌管理,並以台灣太子或集團成員親友擔任人頭,再由8家母公司以僑外資增資方式,將犯罪所得自海外匯入後,購買和平大苑11戶、53車位。
後續房貸及維護和平大苑房產所需費用,則由陳秀玲、王昱棠指示凃又文等人配合集團匯入款製作不實租賃合約,充當金融機構進行外匯結匯申報查證使用。
而為管理集團實質控制的境外紙上公司、在台設立公司等事務,王昱棠於2021年間,依陳志、陳秀玲指示,成立尼爾創新公司,再依集團指示,陸續取得設於馬紹爾群島、塞席爾群島等地的VAST四家境外紙上公司,並於台灣開立OBU帳戶,由尼爾創新會計部鄭巧枚等人管理。
之後再依陳秀玲指示,將集團自海外匯入尼爾創新、台灣太子及和平大苑8家公司的外匯款項,佯裝成借貸、租賃、提供資訊服務等不實名目,匯入台灣或轉匯集團於英國、日本、泰國等地公司,由鄭巧枚、林揚茂等集團成員製作不實合約,用於外匯結匯申報查證時使用。
另集團透過台籍男子吳逸先於2017年間,在台設立睿莊公司發展非法線上博弈事業,並於2019年間協助將集團位於柬埔寨賭博水房成員移到帛琉,由國安局退役軍官、帛琉渡假村登記負責人石濱芳協助使成員藏匿在其經營的愛萊森林渡假村內。
又為使非法博弈所賺取的虛擬資產能進入台灣,並製造金流斷點,指示特助許晉碩、車手王俊國等人,到包含睿森銀樓在內,多個台灣境內水房提領大量現金,再購買不動產、名車及因應集團支出等,由吳逸先的姐姐吳宜家、吳柏毅等人擔任資產的名義持有人,使用、經手不法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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