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公益侵占等案,26日一審宣判,判決柯文哲,其餘被告,包括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的判決結果也通通出爐。

一、柯文哲:一審判處17年、褫奪公權6年
1.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13年
2.圖利罪、政治獻金公益侵占:2年、3年6月
3.挪用眾望基金會資金涉背信:2年6月
※起訴罪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
二、李文宗:一審判處4年6月
1.背信罪:2年6月
2.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3年2月
3.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無罪
※起訴罪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
三、沈慶京:一審判處10年、併科罰金2千萬元、褫奪公權5年。
1. 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12年、罰金3000萬、褫奪公權8年
2. 違背職務行賄罪:5年、罰金300萬、褫奪公權3年
※起訴罪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四、應曉薇:一審判處15年6月、褫奪公權10年
1.洗錢罪3年6月、併科2000萬罰金
2.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13年、罰金3000萬,褫奪公權10年
※起訴罪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
五、彭振聲:一審判處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起訴罪名:貪污治罪條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六、黃景茂:一審判處6年6月、褫奪公權3年
※起訴罪名:貪污治罪條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七、邵琇珮:一審判處1年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起訴罪名:貪污治罪條例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
八、端木正:一審判處1年
1.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
※起訴罪名: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
九、吳順民:一審判處無罪
1.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獎案
※起訴罪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十、李文娟:一審判處2年4月
1.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起訴罪名:刑法公益侵占罪、商業會計法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
十一、張志澄:一審判處無罪
1.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獎案
※起訴罪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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