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9)日通過環境部所提《資源循環推動法》及《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宣示我國廢棄物治理將由傳統末端處理,全面轉向以資源永續與全生命週期管理為核心的循環經濟制度,作為落實「台灣2050淨零轉型」之「資源循環零廢棄」關鍵戰略之法制基石。修正草案後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在院會中指出,面對全球資源有限性以及環境永續的挑戰,我國正積極推動雙軸轉型,建構循環治理的綠色成長模式。環境部此次推動「環境雙法」修正,一方面是遏止廢棄物非法棄置,一方面可以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從產業、環境及社會等多面向整體推動。
卓榮泰並指出,首先,為實現「最大化資源循環效益、最小化廢棄物最終處理」目標,此次修法,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朝向國際趨勢的「資源循環推動法」進行修正,包括增訂中央有關機關應推動資源循環及其權責事項;規劃產品及營建工程之綠色設計原則,並且打造綠色台灣品牌「Green Made in Taiwan」(gMIT);以及運用循環標誌、循環採購等途徑,並確保臺灣關鍵資源供應,建立資源循環推動環境與完善法制,建構循環經濟願景。
卓榮泰表示,而「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則是強化從產源至最終使用者的全流向管理機制,透過建立債權保全程序及加重刑責,以遏止任意棄置廢棄物的不法行為,實踐環境正義。此次的「環境雙法」修正,有激勵轉型,也有嚴謹管理,有棍子,也有胡蘿蔔。因此,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環境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也請環境部邀集經濟部、內政部及農業部等相關機關及業者,積極推動後續授權法規命令,以期本法修正公布後可儘速完成相關法制及配套工作,具體回應社會各界期待。
環境部指出,面對日益嚴重的非法棄置、資源耗竭以及國際綠色供應鏈標準的挑戰,政府積極推動管理機制轉型。本次修法「棍子與胡蘿蔔」並行,以「源頭減量、資源循環、流向管控及環境正義」為核心方向,引導產業由線性經濟轉向循環經濟模式,透過「廢棄物清理法」加強管制、嚴懲不法(棍子),並藉由「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促進循環設計、扶植循環產業(胡蘿蔔),邁向資源永續新時代。
環境部並指出,「廢棄物清理法」修正,主要聚焦於補強現行制度不足,特別針對社會高度關切的非法棄置問題,修正重點包括落實責產源責任,將太陽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新興廢棄物納入管理,由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負擔回收清除處理責任,確保其生命週期終點能獲得妥善處理。同時,修法整合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權責,解決過去 10 個部會管理不一致的情形,從產源到最終使用者建立全程流向追蹤與產品認證機制。

為顯著提升執法效能,廢清法修法導入電子圍籬科技執法,主管機關得裝設或利用監視攝錄系統等,讓不法行為無所遁形。修法更大幅加重刑事責任,將非法棄置刑期上限從5年提高至7年,並可併科最高1,500萬元罰金,且針對棄置於生態、環境敏感地區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此外,針對非法棄置案件,得於行政處分送達後,免提供擔保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防止脫產確保遭棄置場址能清理復原。
環境部表示,而「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正,則在於擴大管理範疇至產品全生命週期,從設計、生產、使用到回收再利用,全面納入資源循環管理。修法重點包括訂定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且每5年檢討,並設立跨部會之「資源循環推動會」,整合政府資源與明確分工。同時,導入綠色設計,環境部得指定產品及營建工程從設計時就採行單一材質、易拆解或使用一定比率或數量再生料。此外,可指定業者以重複使用、減少使用、延長使用或採禁限用等源頭減量措施,從降低對原生資源的依賴。
環境部並表示,循環法修正重點還包括推動永續消費,建立循環標誌、產品資訊揭露制度,讓消費者瞭解產品再生料使用比率、可維修性、耐用性及回收方式後選購,公部門將優先採購循環產品或服務,並獎勵民間採購,帶動永續消費。為創造循環產業的有利環境,將新增「資源循環創新實驗沙盒」機制,容許在受控範圍內排除部分法規限制,讓創新循環技術或商業模式發展。為鼓勵產業轉型循環經濟,將給予投入資源循環績效優良者獎勵或補助,投資資源循環措施,優先給予融資及信用保證等金融支持,強化產業投入誘因。
環境部指出,後續將配合立法院審議進程,持續與相關部會、地方政府、產業與團體溝通,推動相關子法研擬與制度銜接,逐步引導我國由「廢棄物管理」邁向「資源管理」的治理轉型。修法已凝聚各界共識,亦符合社會期待,將可完善法制基礎,奠定產業轉型基石,保留關鍵資源在經濟體內循環,實現零廢棄願景,打造台灣韌性供應鏈,創造台灣永續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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