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6 11:01 臺北時間

陳尚潔判2年!偽造文書「無罪」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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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陳尚潔判2年!偽造文書「無罪」理由曝光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判處2年。(圖/三立新聞)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全台關注「剴剴案」,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遭重判無期徒刑及18年有期徒刑。時任兒福聯盟的社工陳尚潔,遭檢方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2罪遭起訴,北院審理期間,陳尚潔堅持自己無罪,表示她並非主責社工,監督保母非她的工作,今(16日)上午,北院一審宣判出爐,陳尚潔過失致死2年、偽造文書無罪,而偽造文書部分無罪理由也曝光。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判處2年。(圖/三立新聞)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判處2年。(圖/三立新聞)

根據判決指出,男童剴剴遭綑綁、餵食廚餘,及施以非人道之毆打等方式長期凌虐,而陳尚潔透過3次訪視過程,已知悉剴剴額頭出現大片瘀青、嚴重掉牙3、4顆、頭髮稀疏及額頭反覆新舊瘀傷,卻未有積極作為,最終導致剴剴不治。針對過失致死部分,法官認為,陳尚潔與剴剴之死有因果關係,且其犯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判處有期徒刑2年。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判處2年。(圖/三立新聞)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判處2年。(圖/三立新聞)

針對偽造文書無罪部分,判決指出,陳尚潔辯稱因傳送訊息有錯字,因此將文字略做修改,法官考量,依據陳尚潔傳送訊息之時間脈絡、撰寫紀錄之慣用語法,確實有可能出現「同音異字」誤繕之狀況,難認其主觀上有文書登載不實之犯意。另外,剴剴送醫時,陳尚潔有確實通報其狀況及傷勢,縱部分細節與客觀事實有未盡相符之瑕疵,僅屬行政紀錄上之疏忽,難以認定有捏造事實、故意登載不實文書之犯行,因此判處無罪。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判處2年。(圖/三立新聞)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判處2年。(圖/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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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16 12: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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