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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擬修法 每年「未做1事」小心罰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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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擬修法 每年「未做1事」小心罰3000
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未安排員工定期健康檢查、員工拒絕受檢均可開罰。(示意圖/資料照)

生活中心/倪譽瑋報導

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未安排員工定期健康檢查、員工拒絕受檢均可開罰。(示意圖/資料照)
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未安排員工定期健康檢查、員工拒絕受檢均可開罰。(示意圖/資料照)

為強化中高齡與高齡工作者之職場健康管理,且考量長期輪班及夜間工作健康問題,2026年4月勞動部公布《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初步修正草案,擬提高勞工應參與健康檢查頻率,包含改60歲以上、長期上夜班的勞工每年應檢查1次;而勞工拒絕接受健檢,可依《職安法》處3000元以下罰鍰。不過,目前修法為草案階段,正式方案與上路時間有待收集意見後進一步公布。

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包含健檢項目

日前勞動部針對《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進行一系列修正,包含增列苯乙烯、甲苯、二甲苯作業為「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修正一般健康檢查之年齡級距、檢查頻率及項目,並增訂「長期夜間工作健康檢查」規定。

健康檢查部分,目前規定為65歲以上勞工每年應檢查1次、40歲以上未滿65歲每3年檢查1次、未滿40歲每5年檢查1次。如果雇主未安排員工定期健檢,可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處3萬元至75萬元罰鍰;勞工拒絕接受健檢,也可依該法處3000元以下罰鍰。

勞工健康檢查頻率上調 收集意見後將詳細公告

初步的《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修正草案,健康檢查頻率改為:60歲以上勞工每年應檢查1次、40歲以上未滿60歲每2年檢查1次、未滿40歲每3年檢查1次。還有長期夜班工作者:晚上10時至明晨6時區間之工作時數,年度累計達700小時以上;或期間內工作3小時以上的日子,達當月工作日一半,且累計達6個月以上,這類長期夜間工作的勞工每年應健康檢查。

不過,目前規則的修正暫為草案,勞動部持續收集回饋,2026年4月16日刊出公報,刊登隔日起30日內,可向該部陳述意見或洽詢,待統整事業單位、勞工、行政機關等各方意見後,將進一步公告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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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4.23 18: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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