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41歲李姓男子被控在台北車站大廳無故攻擊一男子後,又動手揮打一菲律賓籍3歲女童,還不斷以腳踢踹,被依傷害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訊問後,裁定繼續羈押3月。
根據起訴,4月25日下午,李男在台北車站大廳,先是無緣無故隨機攻擊一陳姓男子,以腳踢陳男腹部。再對一名路過的菲籍女童動手揮打,再以腳狠踹女童,女童倒地,李男還又以腳踢踹女童背部,連女童的母親差點也遭李男攻擊,幸好熱心民眾上前攔阻,待警方抵達,將李男壓制在地。
李男的行徑,造成女童背部、臉部都受傷,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李男犯2項傷害罪,難認有殺人犯意,依法起訴。又李男行徑嚴重傷害台灣形象,引發遊客恐慌,受害女童飽受身心創傷,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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