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因不滿樓上鄰居長期發出彈珠掉落及椅子拖行的噪音,向大樓總幹事反映卻未獲改善,竟憤而在吳姓鄰居門口張貼帶有「斬首」、「必死」等恐嚇字眼的紙條,導致鄰居心生畏懼報警處理。台北地院審結,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楊男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課程,且禁止對鄰居或其家屬有恐嚇行為。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於今年2月17日及26日,接續前往樓上吳姓鄰居的住處門口,分別張貼「最後警告 夜保持地板靜 斬首啟」以及「彈打地板 鐵棍打你頭 必死」等文字的紙條,表達欲加害對方生命及身體之意。楊男辯稱,紙條上的意思是如果對方半夜再不保持安靜,他就要「斬自己的腦袋」;而另一張紙條則是想表達如果對方繼續彈打地板,他就要「拿鐵棍打自己的頭」,因為一個晚上不睡覺自己一定會死掉、不想活了。但法官認為,這些詞彙依一般社會通念已隱含加害生命身體的惡害告知,顯屬卸責之詞,不予採信。
台北地院考量,被告楊男與告訴人為上下樓層的鄰居關係,縱使受到樓上鄰居發出的噪音干擾而影響睡眠,也應採取理性方式循合法途徑妥善處理,竟因心生不滿而張貼惡害通知恫嚇鄰居,顯見法紀觀念不足。不過,法官考量楊男始終承認客觀行為,且本案情節尚屬輕微,雖然告訴人並無調解意願,但兼衡其高職畢業、從事殯葬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等一切情狀,且念在其是一時情緒失控,經此教訓應知警惕,最終量處拘役20天並宣告緩刑,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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