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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淑慧:毒酒駕修法,要修到壞人真的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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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淑慧:毒酒駕修法,要修到壞人真的會怕
毒駕、酒駕是移動凶器!游淑慧:行政院要修法,就修到壞人真的會怕。(圖/翻攝自游淑慧臉書)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為遏止吸毒後駕車上路造成的公共危險,近日行政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毒駕或拒測毒駕者,一律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再考照;毒駕累犯與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同樣吊銷執照,終身不得再考。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表示,她認為毒駕、酒駕,應明確提高最低刑度;「行政院要修法,就請修到人民真的有感、壞人真的會怕」。

毒駕、酒駕是移動凶器!游淑慧:行政院要修法,就修到壞人真的會怕。(圖/翻攝自游淑慧臉書)
毒駕、酒駕是移動凶器!游淑慧:行政院要修法,就修到壞人真的會怕。(圖/翻攝自游淑慧臉書)

毒駕零容忍?全民都容忍?游淑慧今(20)天透露,上週錄影後,她拉著民進黨的朋友,嚴肅地提醒他們:現在毒駕、酒駕處罰的盲點到底有多大。看到行政院這次修法,說對毒駕「零容忍」。但坦白說,看完草案內容,其實還是繼續全民都容忍。……容忍無照駕駛、容忍惡意拒測、容忍交錢免關!

游淑慧指出,第一,行政院說,毒駕、拒測要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重考;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終身不得再考照。問題是:吊銷駕照,跟不能開車,是兩回事。

台灣無照駕駛有多嚴重?行政院應該知道。游淑慧說明,近年無照駕駛裁罰人數,每年都超過20萬件。這還只是「有被抓到」的數字,沒被抓到的黑數呢?她質疑,一個本來就敢酒駕、毒駕的人,真的以為他被吊銷駕照後,就會乖乖不上路嗎?

第二,刑責問題也沒有真正補起來。行政院6月11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看起來是提高毒駕刑度,將單純毒駕改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但請注意,還是只規定「幾年以下」。

游淑慧認為,只有上限拉高,未必有用。要規定最低處罰下限,避免法官總輕判。5年以下也好,3年以下也好,若都只判3個月、4個月、6個月,不是沒差別?
真正該補的是最低刑度。

游淑慧舉例,上次彰化那名被討論的法官,自己好奇看了他許多判決,許多酒駕、毒駕案件都只判3個月。修法後如果沒有最低刑度,他還是可以繼續判3個月、易科罰金;一樣十萬有找、免關回家。人民常憤怒的是:判得這麼輕?

第三,拒測不能只是扣車和重罰。游淑慧表示,拒測應該現場強制留置;拒測累犯,更應直接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大家應該還記得,她曾質詢台北曾有一位「拒測王」,被攔到七次都拒測,不在乎吊銷駕照、不在乎被扣七台車、不在乎累積五百多萬罰鍰。

反正名下沒有資產,你也扣不到。一個人能被攔到七次拒測,代表他不是偶然犯錯,而是長期酒駕。最後果然肇事。所以問題很清楚:只規定「幾年以下」,卻沒有設計最低刑責;只提高最高刑度,卻沒有阻止輕判空間;只吊銷駕照,卻沒有堵住無照駕駛漏洞;只重罰拒測,卻沒有處理惡意逃避檢測的人。

游淑慧強調,人民要的修法是有效嚇阻,修法修到讓人會怕。所以她再次建議立法院:
一、毒駕、酒駕,應明確提高最低刑度。
二、毒駕、酒駕不得輕易易科罰金,不能變成花錢消災。
三、吊銷駕照期間仍無照駕駛者,應加重刑責,不該只靠罰鍰處理。
四、惡意拒測累犯,應以公共危險方向處理。
五、肇事車輛沒入應擴大適用,不能等到死傷發生才處理。

游淑慧重申,毒駕、酒駕不是一般交通違規,那是一台移動凶器。行政院要修法,就請修到人民真的有感、壞人真的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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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6.20 12: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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