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彰化60歲吳姓男子,婚後不務正業,沒給過妻子家用,還欠下一屁股賭債,在離婚22年後,對3名子女提出遺棄告訴,結果非但檢方不起訴,反遭3名子女提起請求免除扶養義務的訴訟。一審法官認為吳男無正當理由對其3名子女未盡扶養之責,情節重大,判准3名子女的扶養義務予以免除。
吳男的3名子女提告指出,父親在民國84年婚後不務正業,沉淪賭博,積欠的賭債由母親償還,未曾提供家庭生活費用,他們3人由母親獨力扶養成長。92年父母離婚後,3名兄弟姐妹與母親返回外婆家居住,父親也未曾前往探視,更沒有給過任何一毛扶養費。
3名子女指控,父親因長期失聯,從未享有父親給予的親情關懷,缺席小孩的成長,直到114年9月,突然接獲彰化地檢署檢察官的傳喚通知,才知道父親對他們提出遺棄告訴,該案後來不起訴。
父親長年以來未盡扶養義務,竟反告子女遺棄,讓3名子女相當錯愕、心寒,因此提告請求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第2款、第2項之規定,免除他們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3名子女的母親出庭作證指出,與吳男結婚後,吳男雖有種田、做鐵工,但都沒有拿錢回家,晚上拿工資去賭博,還四處借錢,她只好帶3個小孩去幫別人種田,一邊工作一邊照顧孩子,92年離婚後,小孩約就讀小學低年級或幼兒園,吳男都沒有來看望過小孩,也沒有拿一毛錢讓她養小孩。
母親更指控,吳男非但沒有拿錢養家,還常以小孩生病為理由,向其他親戚借錢,實際上全拿去賭博,甚至還向岳父開口借錢,最後賭債都由她償還,每個月償還吳男的姊姊6000元,吳男完全沒有盡到做父親的責任。
吳男出庭坦言不諱自己並未盡到父親責任,但他強調不是跟子女要錢,是要斷絕其與子女的關係,因為他患有腦瘤、雙手斷掉,只有領取輕度障礙補助每月4200元。因3名子女所得狀況超過額度,導致他無法申請中低收入戶,才選擇提告,
吳男庭訊表示證人所述屬實,並未盡到父親責任,但他強調不是跟子女要錢,是要斷絕父子關係,因為他有腦瘤,兩隻手也斷掉,只能領取輕度障礙補助每月4200元,因3名子女的所得狀況超過額度,所以他沒辦法申請中低收入戶,他才選擇要斷絕父子女關係,揚言「反正很久都沒看到,把家裡弄得亂七八糟。3名子女分別嫁人、娶妻,我都不知道。」。
法官審理表示,吳男從未盡扶養義務,給予生活費與關懷照顧,兩造毫無親子間親情可言,吳男在孩子成長過程中長期缺席,已達情節重大之程度,判准3名子女的扶養義務予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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