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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某百貨手扶梯偷拍!他心虛狂抖喊1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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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新北某百貨手扶梯偷拍!他心虛狂抖喊1句
一名女子在新北市汐止區一間逛百貨公司搭手扶梯時,遭到後方男子持手機偷拍。(示意圖/資料照)
一名女子在新北市汐止區一間逛百貨公司搭手扶梯時,遭到後方男子持手機偷拍。(示意圖/資料照)
一名女子在新北市汐止區一間逛百貨公司搭手扶梯時,遭到後方男子持手機偷拍。(示意圖/資料照)

位於新北市汐止區的一間百貨公司爆出偷拍事件!一名陳姓男子於搭乘手扶梯時,竟持手機拍攝站在前方一名穿著短褲的女子。女子發現後,陳男還心虛將手機滑倒其他頁面,且疑似在警方到場前做出刪掉照片的舉動,期間雙手內不斷抖。士林地院審結,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陳男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這名女子去(2025)年8月20日20時20分許於新北市汐止區一間百貨搭乘手扶梯到一樓,其後方的陳姓男子眼見其穿著白色短褲,竟掏出手機欲拍攝女子的大腿。而女子察覺有異,回頭查看問:「是不是在偷拍我?」陳男因心虛緊急將手機滑到其他頁面,辯稱自己要打給朋友,女子便將陳男留下報警。警方獲報到場後,陳男不斷操作手機且雙手發抖,不斷喊:「我就沒有拍她,就還沒有拍她咩。」等語,並強調自己連相機都沒有打開。

士林地院認為,陳男在手扶梯上開啟自拍鏡頭朝前、朝下對女子大腿根部拍攝,已有違常情。案發後,女子及其家人等待警方到場時,陳男仍不斷操作手機、雙手顫動,實顯情虛。雖手機內未存有女子的照片,但卻意外在相簿內發現其他遭到拍攝的女性,且均穿短褲、角度由下往上,認為陳男辯稱自己未開啟相機拍攝,所屬推卸之詞。

考量陳男為滿足一己私慾,不思尊重他人身體隱私權利,趁著女子搭乘手扶梯時持手機由下方無故攝錄性影像而未遂,已對女子之性隱私產生危險。此外,陳男於犯案後復飾詞狡辯,否認犯行,亦未向女子道歉或和解賠償,態度惡劣。士林地院審結,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陳男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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